企业实践教育流程
- 企业实践教育日程将在教学学期开始前约一个月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 公告中将列明参加企业实践教育学生需准备的文件及提交日期。
- 学生需准备的文件可在学院网站“表格”栏目中的“企业实践教育表格”部分获取。
1. 企业实践教育申请表(至少确定并填写一个、最多三个工作单位。系、学院和企业实践教育委员会将确定适合的工作单位。拟开展教育的工作单位应写在最上方)
2. 企业实践教育接收表(须附照片)
3. 资格证明文件 (通过E-Devlet在搜索栏输入资格证明文件,生成带条形码的文件。)
4. 医疗保障表(应在选项中勾选适用项,并根据说明填写)
5. 职业健康与安全证书(须取得16小时极高危险类别证书。由于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证书必须为最新有效。不得在企业实践教育开展期间到期)
6. 工作场所医师报告(应从工作场所医师或职业健康安全中心取得,并注明最新日期。宜在实践教育日程中公布的表格提交日期范围内取得)
7. 国家补助支付表附件-1(如不申请国家补助,工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注明不申请。)
- 企业实践教育课程注册将在实践教育日程规定的日期进行。
- 被认定适合参加实践教育的学生及被认定适合的工作单位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 学生的SGK登记将由我院办理。学生可自企业实践教育开始之日起,通过E-Devlet在搜索栏输入4A işe giriş bildirgesi查询其SGK就业入职申报表。
企业实践教育中期报告(应按照学院网站企业实践教育应用表格栏目中中期报告表所列说明编写,并在日程规定的日期内,按照学院要求的提交方式发送至系秘书处。中期报告将作为期中成绩评分依据。)
1- 企业实践教育主报告(应按照学院网站企业实践教育应用表格栏目中说明的方式编制。所编制的每日工作报告均须由企业实践教育负责人逐日盖章并签字。所得分数的50%计入期末成绩。)
2- 工作单位负责人学生评价表(由工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填写,并装入带有机构印章的密封信封提交。所得分数的50%计入期末成绩。)
3- 国家补助支付表附件-2(如在附件-1表中申请了国家补助,则还应随附件-2表一并发送证明已领取工资的银行回单。在附件-1表中注明不申请国家补助者,无需发送附件-2表。)
- 被指派承担企业实践教育课程的教师将审查所提交的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
注:学生在企业实践教育期间取得病假报告的,应于当日内告知学院,并将报告发送至学院电子邮箱。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可在学院网页的质量栏目查阅《企业实践教育实施细则》。


